1、 进场运输
(1) 根据设备清单提供的单台质量,标记选用恰当吊车和平板车;
(2) 起吊设备用吊点应根据包装标记或采用如图方式:
(3) 起吊与落物时应谨防发
(4) 设备拆前检验应作出下列项目的记录,并由双方签字,外观、拍摄照片记录、设备名称、型号和规格、设备技术文件、资料及专用工具;设备有无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其它需要记录的情况。
(5) 设备及其零部件和专用工具,均应妥善保管,不得使其变形、损坏、锈蚀或丢失。
(6) 设备技术文件、资料应提供给乙方作为施工依据。
2、 基础验收
(1) 依据甲方提供的基础施工图和设备技术文件,质量要求检查。
(2) 会同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并作验收记录,由双方签字认可。
3、 基础放线
(1) 甲方代表应提供和有关建筑物的轴线或边缘线或标高线,作为安装基准线。
(2) 乙方根据基准线用经纬仪测出设备中心轴线或设备边缘线。
(3) 互相有连接、 接或并列关系的设备,一次性测出轴线或边缘线。
4、 设备就位、找正
(1) 单台设备的平面位置与基础轴线或边缘线控制允许偏差为±20毫米。
(2) 设备起吊用叉车或轮胎汽车起重机进行,用叉车时应有保护绳捆绑,用汽车吊使用设备吊点或吊索,吊索与设备接触处应有保护垫层,防止拉伤表面。
(3) 设备地找正时,甲方代表应指定设备安装检测面、线或点。 案
(1) 根据设备清单提供的单台质量,标记选用恰当吊车和平板车;
(2) 起吊设备用吊点应根据包装标记或采用如图方式:
(3) 起吊与落物时应谨防发
(4) 设备拆前检验应作出下列项目的记录,并由双方签字,外观、拍摄照片记录、设备名称、型号和规格、设备技术文件、资料及专用工具;设备有无损件,表面有无损坏和锈蚀等;其它需要记录的情况。
(5) 设备及其零部件和专用工具,均应妥善保管,不得使其变形、损坏、锈蚀或丢失。
(6) 设备技术文件、资料应提供给乙方作为施工依据。
2、 基础验收
(1) 依据甲方提供的基础施工图和设备技术文件,质量要求检查。
(2) 会同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并作验收记录,由双方签字认可。
3、 基础放线
(1) 甲方代表应提供和有关建筑物的轴线或边缘线或标高线,作为安装基准线。
(2) 乙方根据基准线用经纬仪测出设备中心轴线或设备边缘线。
(3) 互相有连接、 接或并列关系的设备,一次性测出轴线或边缘线。
4、 设备就位、找正
(1) 单台设备的平面位置与基础轴线或边缘线控制允许偏差为±20毫米。
(2) 设备起吊用叉车或轮胎汽车起重机进行,用叉车时应有保护绳捆绑,用汽车吊使用设备吊点或吊索,吊索与设备接触处应有保护垫层,防止拉伤表面。
(3) 设备地找正时,甲方代表应指定设备安装检测面、线或点。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