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规定
a.起重机司机、起重工属于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重量大于10吨的物体须办《吊装作业许可证》。《吊装作业许可证》格式见附件。
b.严禁酒后作业。
c.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体无连接,确认安全后可作业。
d.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监护。
e.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f.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g.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h.钢结构构件尽量在地面安装,并装设进行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尽量避免或减少在悬空状态下的作业。
2.作业要求
a.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组\安全专员审查,报本厂厂长或总厂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b.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c.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国家相应标准的规定,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工厂高空作业许可管理的规定。
d.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揽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e.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f.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工厂动火作业许可管理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g.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h.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
i.起吊离地20-30cm,应停钩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起重机超载、钢丝绳打扭、变形,挂钩不牢,吊索受力不匀,吊点不当,吊物松散、不平稳、有浮摆物、钩挂,其他疑问等,应立即落钩,处理彻底后再起吊。
j.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k.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指挥信号不明;
◆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斜拉重物;
◆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重物下站人;
◆重物埋在地下;
◆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重物越人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