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装单位必须具备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
安装单位应与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签订安装、拆卸合同(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
编制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
-
检查建筑起重机械及现场施工条件;
-
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
制定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人员名单、安装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在实施前两天内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安装告知)
-
安全验收
-
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应当对设备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并出具自检合格证明。
-
验收前应当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
验收
-
由使用单位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验收。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3.4.6 自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顶升加节,应符合下列要求:
-
顶升系统必须完好;
-
结构件必须完好;
-
顶升前,塔式起重机下支座与顶升套架应可靠连接;
-
顶升前,应确保顶升横梁搁置正确;
-
顶升前,应将塔式起重机配平;顶升过程中,应确保塔式起重机的平衡;
-
顶升加节的顺序,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规定;
-
顶升过程中,不应进行起升、回转、变幅等操作;
-
顶升结束后,应将标准节与回转下支座可靠连接;
-
塔式起重机加节后需进行附着的,应按照先装附着装置、后顶升加节的顺序进行,附着装置的位置和支撑点的强度应符合要求。
-
09年深圳宝安“12.28”塔机事故,造成六人死亡,一人受伤。事故主因:塔机上部结构平衡调整不当,严重偏载,致使顶升运动部件卡位,顶升作业时液压系统压力调定不当,为工作压力的1.9倍,导致顶升支腿失效,上部结构坠落,造成事故。
-
11年惠州市大亚湾“9.20”塔机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主因:塔式起重机上没有安装风速仪,风速超过4级时,仍然违章指挥,冒险作业,造成塔式起重机失衡并倾斜坍塌。
-
15年广州市增城“7.19”塔机事故,造成4人死亡。事故主因:塔机顶升作业人员配备不足,在没有司机对塔机进行控制的情况下违章冒险作业,塔机吊臂转动使上部失去平衡,导致塔机倾覆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