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重机司机在操作过程中,应坚持“十不吊”原则:
1、超过起重机械额定负荷不吊;
2、照明不足、指挥信号不明或非指挥人员指挥不吊;
3、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4、起重机悬吊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5、歪拉斜拽不吊;
6、易燃、易爆危险品、无安全作业票、无安全措施不吊;
7、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有活动物不吊;
8、棱角、刃口未采取防止钢丝绳磨损措施不吊;
9、埋在地下的物体或者重量不明的物体不吊;
10、野外作业遇到大雪、雷雨、六级以上大风不吊。
二、起重机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列技术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2、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3、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4、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5、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6、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7、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 电 线 路 电 压 V(kV) <1 1--35 ≥60
最 小 距 离(m) 1.5 3 0.01(V-50)+3
8、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9、 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三、施工中,遇到以下情况必须首先办理安全作业票,制订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技术负责人到场指挥:
1、 起吊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2、 起吊精密物体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3、 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工作;
4、 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件;
5、 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